西红柿小说 > 历史小说 > 最强兵器 > 第一百四十四章 杨戬的卧底生涯1全文阅读

汉朝建立以后,在嬴政的领导下,天下有了两百年的太平,而刘氏子孙作为表面上的皇帝,不用怎么操劳政务,坐享无上的荣华富贵,也算乐得清闲,在这二百年里,人间界达到了空前的繁盛,不仅生产力和人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军力也十分强盛,除了维持国内的治安稳定,还数次主动出击,与匈奴等野生人类建立的政权几次征战,让人类军队在太平之年也保持了充分的战斗力。不过作为兵器,太久的和平不利于人类的成长,所以禹和嬴政商定,以后每隔一两百年还是要让天下大乱一次,改朝换代,利用人类对权力和物质的渴望,促进合理竞争,以保持人类的进取状态。

蓬莱,也就是后世的日本,在大量人口和物资迁移上去以后,也在嬴政的遥控下开始慢慢发展,当地的野生人类被移民通过通婚等方法进行民族融合,服从了天朝教化,开始默默的为蓬莱计划做着准备。

楚汉战争彻底结束,我再没有滞留在人间的借口,不得不回到天庭定居,重新过起那种虽然丰衣足食,但却百无聊赖的生活。我出生于乱世,成长于战争,做人的时候是战士,做神之后也是打手,生平除了厮杀,别的东西都不会。在天庭里,虽然美酒美食美女都是享用不尽,斗鸡走狗一类娱乐项目也是应有尽有,但毕竟神丁单薄,不如人间热闹。其他的各路神仙都是各司其职,搞科研的搞科研,做项目的做项目,唯一一个跟我一样除了砍人不会别门的哪吒还可以躲进莲子里面睡大觉,当年不周山上最空虚寂寞的就是我了。我一直渴望着能够再有点事情做,或者能有机会下山。虽然很多人类羡慕我们这些神,近万年的寿命差不多算是长生不老,鲜衣怒马美女香车予取予求,但我却更怀念混在人间的日子,喜欢人类的情感,甚至是种种狡黠市侩,那毕竟是人性,而做神,纵然是拥有一切,总还是有点高处不胜寒。

这种醉生梦死,浑不知日月的日子过起来,说慢是真的很慢,说快其实也快,不知不觉,两百年就这么混过去了,但我也差不多忍到极限了,那时候整天都在琢磨怎样找个借口溜下山去,或者去求太公也把我搞成植物人算了,起码无聊的时候还可以睡觉。不过很快,我就不用烦恼了,因为女娲给我带来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我得到了一个新任务,所以可以下山了。坏消息是,这个任务不是去作战,而是让我去当卧底。

其实从姜太公进化成永生者,部分被激活的人类被赋予神格化之后,轩辕老板一直都很在意耶和华那边的动向,毕竟涉及到魂能的问题事情非同小可,虽然现在看来好像是瞒过去了,但没有确认耶和华方面掌握了多少信息的话,这始终是一个极大的隐患。而且,耶和华虽然跟轩辕老板同属永生者阵营,但是双方还处于同门竞争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再加上永生者集团内部对于同伴也是随时可能杀掉几个,这样的话,为了防范哪天突然被迫跟耶和华刀兵相见,事先派个卧底去刺探情报也是十分必要的,而鉴于天庭当中只有我一个闲人,而且这个任务需要用到我才有的神力,所以这个任务就当仁不让的落到了我的头上。

其实,往耶和华身边派卧底这个事情已经计划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实施主要是有两个技术难题没有过关:一个是语言问题。你们不要觉得不可思议,现在给你们激活了大脑,给了你们完整的各类外语的字典跟教材,你们随便翻一翻就能学会几门外语,但在那个时候,耶和华跟轩辕老板就是为了互相防范,不让对方获取自己的信息才分别创造了拉丁文,希伯来语,甲骨文,文言文之类的。在那个时候,想要完整的获取一套对方语言的字典是十分浩大的工程,必须通过无数间谍手段去搜集对方平民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只言片语,然后将这庞大的信息整理分析,最终才能整理出一本薄薄的册子,里面也只是一些日常用语而已。

第二个问题是外貌的问题。白种人在生理上跟黄种人有着诸多的不同,除了肤色,发色这些表面处之外,内部的生理结构也有不少不同之处,有一些根本就是耶和华故意搞出来的,一防止轩辕老板将黄种人改造之后混进他的阵营,例如眼睛的颜色问题,虽然现在靠一枚小小的隐形眼镜就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在当时,轩辕老板一直都没有找到改变眼睛颜色的方法,让我去卧底,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我有变化的异能,可以最大程度上伪装成白种人。

于是,我带着那本薄薄的外语词典就踏上了征途。那刚好是公元元年的冬天,我出发的时候,耶稣刚刚从马棚里出生三天。

根据轩辕老板这边掌握的情报,耶稣跟耶和华必定有着重大的关联,但那个时候还没有圣经,谁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的,我到达犹太人聚居地之后,也并没有马上开展工作,因为这次卧底是个旷日持久的活,我必须先把外语和生活习惯这些细节搞好,免得到时候被人揭穿,古往今来,凡是暴露身份的卧底者,没有一个不是死的惨不堪言的,虽然活着有点无聊,但我也不想死。

在开头的三十年,我活的像个穿越众一样,那时候别说外国电影电视剧,连本描写外国什么样的书都没有,像包大人你,到了美国之后还觉得自己孤立在了一个陌生的环境,而两千年前,我刚到巴勒斯坦地区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两眼一抹黑。我出生的比较晚,不像女娲神农他们经历过补天什么的,白种人这个东西,虽然经常听老资格的神提起,但我以前从来都没见过活的。一见之下,很难相信他们也是人类,外观,语言,生活习惯,都跟我们差的太多了,而且我出来的时候,中国的经济和科技都已经发展的不错,至少有钱的老百姓已经住上了砖瓦房,穿的是绫罗绸缎,吃的是煎炒烹炸。就算是比较穷的,起码也是布衣短打,可这些白种人还处在蒙昧状态,衣食住行都还简陋到不行,无论男女,穿的都是脏兮兮的袍子,也没个款式做工之类的讲究,吃的东西除了肉就是野菜,烹调方法除了煮就是烤,调味的东西除了盐基本上就没别的,连酒都造的酸不拉几的。相比之下,我简直就是从现在的北京上海回到六十年代去上山下乡!

不过不管怎么样,这里毕竟是人间,总比冷清的天庭热闹的多,经过了十年的游历,我走遍了欧洲大陆,慢慢熟悉了罗马人,希伯来人,犹太人的生活,同时也暗暗佩服耶和华,在这么小的一块土地上,还把人类分成这么多不同品种来混合管理,不同的民族还要使用不同的语言,他不累吗?

游历大陆的同时,我一直暗暗留心耶和华在人类中的影响,却发现情况跟轩辕老板那边一样,普通人类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耶和华这么一号人物存在,而且耶和华也没有放出手下来打理人间事务,所以当时的白种人跟非洲部落一样,盲目的崇拜着星星月亮黄鼠狼之类的自然精灵,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宗教信仰。但是以我们这边之前掌握的情报,耶和华一直是一个很高调的家伙,很喜欢高高在上的感觉,当年初访地球的时候,就曾经要求当时的人类对他膜拜,现在自己养了这么多人,居然没有自封为神灵享受万民香火,这很不符合他的风格啊。

发现大部分人类都不知道耶和华是何许人也之后,接下来的二十年,我也不敢再去随便打听,万一被耶和华的手下听到风声,知道耶和华的存在这一条就足够暴露我的真实身份了。我只好按照预定计划,生活在耶稣周围,设法接近他。

耶稣一直都很低调,除了长的异乎寻常的帅之外,从来没有显露出任何不凡之处,只是作为一个非常普通的木匠,整天在作坊里埋头干活,待人也十分谦和有礼。周围的小孩子都很喜欢他,但成年人却对他都抱持一种轻蔑的态度,因为他的母亲尚未结婚就生下了他,却死活不肯说出他父亲是什么人,结果被未婚夫退婚,又被亲生父母赶出家门,带着耶稣颠沛流离,虽然他们母子已经换过几次居处,足迹差不多也遍布了欧洲大陆,但耶稣那张俊美的一塌糊涂的脸实在是太著名,知道的人非常多,所以不管他们搬到哪里,不出小半年,周围的邻居必然都会听说关于玛利亚未婚产子的轶事,继而对他们母子投来鄙夷的目光。很难想象吧?现在中国从欧美那边学来了***和未婚同居,可是在两千年前,耶稣的老妈却因为未婚先有子遭到强烈的鄙视,抬不起头来。

从耶稣十岁开始,我就一直在他身边看着他长大,跟着他们母子不停的搬家,不停的更换身份,变换职业,如今又是二十年过去,他也三十岁了。作为β型白种人,他的寿命跟丙型人类差不多,都是百年左右,三十岁,差不多算是过了半辈子了,这三十年来,他除了干木工活,就是跟邻居们聊聊天,然后回家吃饭,睡觉。不交朋友,不找女人,生活简单而枯燥,我的监视工作也是简单而无聊。我甚至会想,如果他就这么平凡的过完一辈子也不错,我就可以在人间停留一百年,而且还算是完成了任务,多好!可是,有些事情真的是很不禁念叨,我产生这念头的第二天一早,就有人来狂砸我的店门——现在我的身份是一个小小杂货店的店主。

“犹大!快开门,快出来看啊!!”是彼得的声音,他是隔壁面包铺的学徒,跟我很谈得来,而犹大,你们都知道了,是我的化名。

“一大早的吵什么啊。”我离开温暖的被窝,很不情愿的打开了店门,迎面就是彼得那张兴奋的发红的脸。

“你快来看吧!耶稣在行神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