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小说 > 玄幻小说 > 九龙断世录 > 第三百九十五章: 精兵团长全文阅读

过了片刻,力见几位大人没有反应,他开口说到,“关于世主的事,大家也不要避讳不谈,这没什么不好说的,有什么意见大家尽管开口,我会慎重考虑的!”

力这么一问,一直十分关心世主问题的白就赶忙说出了自己所忧虑的问题,“力大人,您这么做是有一定的道理,只是世主的走的时候将一切重任都委派给了格森大人,在当时整个东族的人都不太了解世主的存在,甚至是有的人都不知道他的存在,如果现在这个时候,把世主突然搬出来,是不是有些不妥?”

的确,白说到点子上了,当初九世主的出现,以及他所引发的东族内乱,都是在秘密过程中进行的,以至于到最后他的影响力并没有过大,反倒是因为他死后将重担交给了格森,让格森大人名声大噪,扬名海外,自己反倒没多少影响,这样一来,现在对世主的名号进行大肆宣传,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白的顾虑,力也感同身受,对此,力早已暗下定夺,回应到,“白大人,您多虑了!当时的情形您可能不知道,但我和鸣珀还有颜俊可是看的一清二楚,世主的能力绝对不容小觑!虽说到最后被天劫抽离了龙魂,但他的金瞳爆发也是让天劫都不能全身而退!九世主他的存在已成定数,我们为他正名也不为过,没有什么不妥,只要用适当的方式去正名,缓步进行一定会成功的!”

力的态度很强势,他已然是下定决心要为世主正名了。对于白所提出的这些问题,虽有待考究,但总归还要坚定自己的决心,因为他相信这一次提升的不仅仅是九世主的名望,更多的是格森一族的名望!如果这一条例不能顺利执行,那么接下来的三个条例也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因此,力决定这一次不论怎样,谁反对他都要进行下去。

几位大人也并没有多想,见力的态度这么坚决,连白大人的提议也没太多顾及,便都不再提出自己的意见了,看大家没再提出自己的想法,力也就没再多想了,他继续吐露自己的第三条例详要内容。

“好!既然大家都保留了自己的意见,那我就继续阐述我的第三条例了!颜俊,我方才所说的标榜精兵团,就是指你的紫衣禁卫军!以他们为标杆,鸣珀,虝烈!你们二人所带领的红衣守卫军,要向他们看齐!”,力如此说到,颜俊,鸣珀和虝烈三人被点名,顿时紧张了起来,只见力大人继续说到,“我们格森大陆现在差不多分为三股兵力,一股是颜俊带领的紫衣禁卫军,一股是鸣珀带领的火烈鸟族红衣守卫军,最后一股是忽冷先烈遗留下来的木之彤族守卫军!三股兵力组成了我们现在的格森一族守卫军,因而我的意思就是这一次,我们要将这三股兵力统一起来管理,就定颜俊为守卫军军团长,对三军进行训练,不说练成紫衣禁军的模样,只要有紫衣禁军的样子就好,那样我们守卫军的战力也不止现在这个模样!”

当颜俊听到力大人说完这些话后,还要求自己统帅三军,当三军的军团长时,他震惊了,第一反应就是力大人在为自己升职,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旦自己成功当上了这个统帅三军的军团长,那就意味着鸣珀和虝烈二人的职权也被自己剥夺了,更有忽冷大人遗留下来的残部余力也自然成了自己麾下的一员,自己的职权完全可以自由调动这些兵力!可想而知,这个军团长是多么大的一个职位,颜俊不寒而栗,不敢接下这么一个重担,于是便开口回应到,“力大人,这……三军统帅之位可不是开玩笑的,军团长之职可是要承担整个格森大陆守卫军的调动重任,我……我可担待不住如此重任啊!鸣珀大人,虝烈大人,他们都可以的,力大人,您可要想清楚啊!”

见颜俊一副恐慌的表情,力笑了起来,他开始盘问起关于颜俊之前在北皇的事情,“颜俊啊!你先别慌,我就问你一个问题,当初在北皇龙源的时候,你所能调动的北皇禁军大概有多少?”

听到力的问话,颜俊稍稍思索了一下,说到,“北皇禁军……大概有五千多人吧!”,他记得已经不太清楚了,不过大致的数量他还是记得清的。

然而他没搞懂力问这个问题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力听到这个数字后,心里便平复了下来,面带深意的笑说到,“五千精兵啊!嗯……不错!正合我意,我们格森大陆所能培养出五千精兵来,那就完全可以抵御隆奇军的进攻了!好!既然如此,颜俊,你就是这五千精兵的统帅军团长了!至于精兵的选择,就由你来决定!”

颜俊怎么想也不会想到,力大人的本意原来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并非是让自己成为所有守卫军的统帅,而是从所有的守卫军中选拔出五千精兵出来,当这五千精兵的军团长!力的这个提议让颜俊无从反驳,他只能选择接受,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见颜俊不再有意见了,几位大人也都没再说起别的,力便松了口气,说到,“好了!我这条例任务是很重,但都是为了东族着想才这么做的,请大家理解一下我的心情!在此,我要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力说完,极为谦逊的低头示意对着几位大人致谢。

几人看着力这副模样慌了神,立刻回应着,“力大人,您不必这样,您是统领,我们本就该听从您的安排,不必行礼!”

“各位不要这么说,因为接下来,我可能会为难各位了!”,力并没有因此就停止行礼,反倒是说起了自己的接下来要颁布的任务,也就是第四条例……(未完待续)